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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死“离婚逃债”这条路

堵死“离婚逃债”这条路


(2004-09-09 09:19:37)

【南京日报报道】 (实习生 付晶 记者 殷骏) 欠下债务后闪电离婚,法律界对这种“逃债”的行为,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不久前,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这一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后,将有效堵住“假离婚真逃债”之路。


据了解,“离婚逃债”现象是造成法院执行难的原因之一,不少欠债人只要发现官司缠身,立即和丈夫或是妻子协议离婚,把家中财产全部让给对方。然后以“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面目去“对付”债主和执行法官。而当法官找到赖债人的妻子或丈夫时,得到的答复都很干脆:“我们离婚了,他(她)的事与我无关。”


本市一基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昨对记者说,最高法院最近出台的这一规定,除被法律确定为个人债务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由债务人配偶占有时,法院在执行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这样一来,靠离婚逃避债务的渠道,将被彻底堵死。


不过,如证据确凿,利用假离婚逃债的,现在也会受到法律严惩。外地有一对夫妻开厂欠下货款,妻子被法院判令还钱。可两人却立马离婚,所有财产归丈夫所有。接着,他们外出藏匿,导致法院长期无法执行。不久前,这两人均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徒刑。


(编辑 晨光)

嘿嘿
只要之前公正财产就好
而且财产的转移最好不要一次性的哦
那样很傻
转移的对象如果仅限于有夫妻关系的人
也太狭窄
可以考虑父母等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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