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厨代庖与顶头上司
根据集团知识产权部的建议,
我们的VI设计合同需要补充一点。
上司要我办。
中午收到对方传真后,我没有经上司过目,就直接交给总经理审批了,而且还传回对方。
惹得上司很生气!
1。没有经他。
2。他强调过,法律文书必须要经法律办审查。否则出现问题将由我们承担,总经理也由责任。
红脸:希望朋友们吸取教训,能不越级的就不要越级。
白脸:MMD,屁大点事,搞得老子忙了半天!真XXX的郁闷!本来那个补充协议的内容就是无关痛痒的,这边非要把责任往外面推,非要设计公司承诺如何如何……奶奶的,最后还弄出这么一挡子事!我真是没语言了。这种垃圾事情严重浪费我的工作资源和时间!!!还他妈的倒贴!
是这样的,那也叫尊重。
游戏有游戏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