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用QQ,没用过珊瑚虫,如果下面说的是事实,判3年应该不怨:珊瑚虫QQ的运作是这样的: 陈自己在QQ基础上修改了QQ客户端,可以显IP,可以屏广告,然后供人下载。 用户在利用珊瑚虫QQ的时候,其实还是用的腾讯的后台,包括,服务器,带宽,等等,只是在客户端把腾讯的广告去掉了,这样就断了人家的收入来源,而相反地,他放了自己的流氓插件盈利, 就是这样的,根本与竞争无关 说到竞争,MSN、阿里旺旺、百度HI、网易泡泡。。。。。,这才是良性竞争啊!
@楼上:关键在于,导致法院做出判决的不是这些理由,而是什么未经许可修改软件并牟利……而被告出示的反证之一就是腾迅曾经主动在自己网站上提供珊瑚虫的下载,因此“未经许可”一说站不住脚。宣判时法院并未针对这一辩护理由作答。我没有说珊瑚虫是对的,但是腾迅的卑劣可见一斑,卸磨杀驴啊,再者,中国不是法制社会,100 年内估计也建设不成法制社会,所以,作为一家有后台的企业,何苦毁掉一个人的一辈子?法院不会辩护理由做出反应,也别怪大家同情弱者和鄙视暗箱操作。
TO天魔,关于腾讯和珊瑚虫俺不晓得实情,也理解大家同情弱者。做为企业的老板,更多的想到的永远是利益,而不是一个(前)员工的人生。不过觉得珊瑚虫的作者“不会”给别人打工,也就是不会再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给雇主服务的同时保护好自己吧——不是老板叫干啥就干啥,啥都为老板想就是好的——俺也是花了好几年才明白这个道理的。另外中国从老毛那里开始,就没什么法制社会可言,因为党指挥了枪……
1、2005年10月27日15点,“QQ2005正式版新品发布会”在北京举行,被告人受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之邀,参加了该产品发布会并获得了礼物(见上诉人在法庭的陈述、本案证人证言及腾讯公司送给陈寿福的QQ公仔纪念品等物证); 2、在召开“QQ2005正式版新品发布会”之前,腾讯公司给上诉人送请柬的员工曾经要求上诉人给腾讯公司写一份有关腾讯QQ的功能建议书,同时希望上诉人就腾讯公司应当为腾讯QQ软件提供什么样的接口、以方便于为第三方软件(包括珊瑚虫QQ软件)的开发提供便利提出建议(见上诉人在法庭的陈述及本案证人证言); 3、腾讯公司曾经在自己的官方网站首要位置提供珊瑚虫QQ软件的下载并获取广告收益(见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所作的公证书及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技术鉴定咨询意见书)。我觉得理由还是很勉强,这个和获得合理授权还是有很大距离的.我听说之前好象是通知了他让他不要再下载了.所以这个事还是不用一下子说的那么严重,QQ无论好坏有那么多人用,现在3,4十岁的人用qq的越来越多了,可他们连MSN是什么都不知道,我无意评论QQ和MSN的好坏,但是我上通讯工具总是为找到人,MSN上我一共就4个好友.
照抄照搬都没见几个被判刑的,改进改进倒判了三年。
我不用QQ
呃……我很少用QQ……
腾讯不是好鸟! 从它抢劫 qq.com.cn 域名开始
冰一直不喜欢tencent,虽然QQ有很长一段时间还是很喜欢用的,嗯嗯
我是实在不想用啊,tmd净出毛病,上次一个同学晚上10:30给我发的信息,要请客,后来他说了半天我都没明白,第二天早上才收到。。。
可是tmd垄断啊,同学都在上面,不用也不行啊
上次不是有人倡议说让百度去解救soff么?
tx以XX令诸侯的把戏,唉。
顶啊
我从04年起就改用腾讯TM而不是腾讯QQ了
从07年起,腾讯TM不再登陆了
至今,半年多了,我重装系统后,电脑上和家里台式机上都没有腾讯任何软件了,哈哈~~~
苦笑。
某些方面還是只有QQ可以用,無奈。
QQ可以即时看股票信息,我还是用一用的。
QQ在用本土户体验方面确实是比msn强,这个是不可否认的。
不用不行啊,原来很多年不用了全用MSN的,调来新单位同事们都用,只好又开了,唉。
偶尔用QQ,没用过珊瑚虫,如果下面说的是事实,判3年应该不怨:
珊瑚虫QQ的运作是这样的:
陈自己在QQ基础上修改了QQ客户端,可以显IP,可以屏广告,然后供人下载。
用户在利用珊瑚虫QQ的时候,其实还是用的腾讯的后台,包括,服务器,带宽,等等,只是在客户端把腾讯的广告去掉了,这样就断了人家的收入来源,而相反地,他放了自己的流氓插件盈利,
就是这样的,根本与竞争无关
说到竞争,MSN、阿里旺旺、百度HI、网易泡泡。。。。。,这才是良性竞争啊!
@楼上:关键在于,导致法院做出判决的不是这些理由,而是什么未经许可修改软件并牟利……而被告出示的反证之一就是腾迅曾经主动在自己网站上提供珊瑚虫的下载,因此“未经许可”一说站不住脚。
宣判时法院并未针对这一辩护理由作答。
我没有说珊瑚虫是对的,但是腾迅的卑劣可见一斑,卸磨杀驴啊,再者,中国不是法制社会,100 年内估计也建设不成法制社会,所以,作为一家有后台的企业,何苦毁掉一个人的一辈子?
法院不会辩护理由做出反应,也别怪大家同情弱者和鄙视暗箱操作。
我需要时时看新闻阿~~
TO天魔,关于腾讯和珊瑚虫俺不晓得实情,也理解大家同情弱者。做为企业的老板,更多的想到的永远是利益,而不是一个(前)员工的人生。不过觉得珊瑚虫的作者“不会”给别人打工,也就是不会再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给雇主服务的同时保护好自己吧——不是老板叫干啥就干啥,啥都为老板想就是好的——俺也是花了好几年才明白这个道理的。另外中国从老毛那里开始,就没什么法制社会可言,因为党指挥了枪……
1、2005年10月27日15点,“QQ2005正式版新品发布会”在北京举行,被告人受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之邀,参加了该产品发布会并获得了礼物(见上诉人在法庭的陈述、本案证人证言及腾讯公司送给陈寿福的QQ公仔纪念品等物证);
2、在召开“QQ2005正式版新品发布会”之前,腾讯公司给上诉人送请柬的员工曾经要求上诉人给腾讯公司写一份有关腾讯QQ的功能建议书,同时希望上诉人就腾讯公司应当为腾讯QQ软件提供什么样的接口、以方便于为第三方软件(包括珊瑚虫QQ软件)的开发提供便利提出建议(见上诉人在法庭的陈述及本案证人证言);
3、腾讯公司曾经在自己的官方网站首要位置提供珊瑚虫QQ软件的下载并获取广告收益(见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所作的公证书及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技术鉴定咨询意见书)。
我觉得理由还是很勉强,这个和获得合理授权还是有很大距离的.
我听说之前好象是通知了他让他不要再下载了.
所以这个事还是不用一下子说的那么严重,QQ无论好坏有那么多人用,现在3,4十岁的人用qq的越来越多了,可他们连MSN是什么都不知道,我无意评论QQ和MSN的好坏,但是我上通讯工具总是为找到人,MSN上我一共就4个好友.
现在对我来说, qq上大多是一些同学,msn上是一起共过事儿的人(因为还没工作,所以不能说是同事,以后的同事可能大多也就在msn上了)